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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博兴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在线小编
    2021-02-24 09:54:01   转载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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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博兴县公安局

    关于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


    入春以来,雨水稀少气候干旱,火险等级较高,为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,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,保护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山东省实施<森林防火条例>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就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通告如下:

    一、严禁在野外实施下列行为

    (一)严禁野外烧荒、焚烧秸秆、烧茬燎堰、焚烧垃圾等废弃物料等野外用火行为;
    (二)严禁坟头烧纸或烧香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点放孔明灯等违法用火行为;
    (三)严禁野外吸烟、野外烤火、野炊、乱丢火种等违法行为;
    (四)严禁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绝、阻碍公安等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。
    三、发动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野外非法用火行为
    当前,我县已进入防火期和高火险期,特别冬春季节天干物燥,野外风力较强,存在较大火灾隐患,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,鼓励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,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。
    举报电话:110
  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    博兴县公安局
       2021年2月23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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